提高罰金也不怕 Uber:維持在台正常營運

高雄市聯合稽查4日在小港機場查獲白色Uber小客車,乘客透過app叫車,經稽查人員訪談駕駛與乘客雙方後,依法規開單舉發,對駕駛人裁罰新台幣5萬元並吊扣車主牌照2個月。(高雄市區監理所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淑芬傳真 105年6月4日 大 中 小 公路法修正今(7)初審通過,對Uber的裁罰上限提高至2500萬,並可勒令歇業,Uber亞太區公共政策總監 Damian Kassabgi下午回應,此項決議嚴重危害車輛共享商業模式,Uber將調整相關策略,維持在台正常營運。正式回應全文如下:「我們對於交通委員會的決議感到非常失望,這項決議背棄了台灣駕駛與乘客的權益。這次法案的修訂以消極的重罰來管理新型態商業,此決議與蔡政府期望成為創新推手的方向南轅北轍,將嚴重危害車輛共享商業模式,我們對這個產業在在台灣市場的未來發展前景感到憂慮。Uber 將盡力實踐對台灣市場的承諾,維持平台正常營運,持續服務平台上百萬的乘客與合作駕駛;同時我們也將審慎評估車輛共享商業模式在台灣市場的未來發展,並調整相關策略。」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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