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偵辦農會賄選案 執行搜索、拘提、傳喚農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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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贈送新臺幣500元現金之方式,要求於農會會員代表選舉時投被告郭姓男子一 票。(圖/記者洪佳伶翻攝,2017.03.14) 大 中 小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陳昭蓉指揮刑警局偵查第六大隊、中區調查組、雲縣斗南分局、中市警察局、嘉市警察局、彰縣彰化分局,偵辦雲林縣古坑鄉郭姓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於13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涉嫌之郭姓農會會員代表、相關共犯之住居所共4個處所執行搜索,分別拘提、傳喚農會會員代表及共犯與證人共2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14日被告郭姓農會會員代表(76年次)與其共犯之父親(51年次)2人因涉嫌農會選舉行賄罪嫌,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被告郭姓男子係雲林縣古坑鄉農會第18屆會員代表登記候選人,其所屬選區會員代表應選席次為三席,參選人有四人,具競選關係,竟與其父親基於對有選舉權之人行求,使有選舉權人之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聯絡,於106年2月19日選舉前某日,共同前往有選舉權之農會會員住處,並以贈送新臺幣500元現金之方式,要求於農會會員代表選舉時投被告郭姓男子一票,而行求財物,約其選舉權為一定之行使。檢察官於蒐集相當證據後,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執行搜索,全案現由檢察官深入追查中。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本次農漁會選舉自106年2月19日起陸續展開各項會員代表、理監事與總幹事投票遴選,本署為端正選風、遏止不法,將本於職責秉持公正、嚴謹之態度,不分黨派,持續針對賄選、暴力介入選舉等不法行為,全面積極偵辦到底,以杜絕非法操弄選舉舞弊之情事。本署檢察長為杜絕以買票等不正手段參與選舉,呼籲選民踴躍檢舉不法,期能營造乾淨之選舉環境。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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