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車事故後 國旅遊覽車平面每日限行駛300公里

▲交通部旁的仁愛路及紹興南路上停了八輛遊覽車,也有駕駛開著遊覽車開過仁愛路,一路鳴按喇叭經過交通部門前。(圖/記者王苡嫣攝) 大 中 小 賞櫻團遊覽車事故揭出國旅安全隱憂,觀光局今(21)公布國旅行程遊覽車每日行駛哩數標準,行駛平面道路每日以300公里為原則,如含山區道路每日以200公里為原則。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國內一日遊產品如阿里山、武陵農場、清境農場、司馬庫斯、觀霧、墾丁、花蓮等行程(由臺北出發),因其使用車輛時間長或路況不一,經檢視後發現產品風險高的將要求下架,觀光局將予列管追蹤。若行程是早出晚歸者,旅行業應採「替換駕駛」機制,或採多元交通運具,例如從台北出發的行程,不一定非得拉車,可以搭火車、高鐵,或到達一個場站利用台灣好行載送搭乘遊覽車等,又或調整變更行程。若堅持要以遊覽車為旅遊行程唯一交通工具,觀光局定出每日行駛公里數標準,行駛平面道路每日以300公里為原則,如含山區道路每日以200公里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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