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項不可不知的食安新制 7月1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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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實施食品規範新制報你知。(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今年7月1日起,食安有7項新制要上路,不可不知。其中有5項都是標示新制,包括包裝食用鹽品不管有沒有加碘,通通必須強制標示加註醒語字樣,以方便消費者選擇;另外奶油也得「正名」,人造奶油若油脂含量不足量,只能叫「脂肪抹醬」。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今(27)日表示,這些新制規範全是為了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提醒食品業者留意新制規定,請勿觸法,相關新制違者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產品標示不實,可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7項食安新制:一、提高食鹽中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的限量標準,且包裝食用鹽品不論有沒有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皆應依規定標示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二、產品品名標示為奶油、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其中乳脂肪須達到80%以上者才能叫「奶油」。三、奶精產品,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特定字樣標示。四、以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含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原、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五、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安法第26條標示,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六、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業者,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七、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自106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實施。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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