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李宗瑞性侵案6名女子獲賠新台幣1325萬
資料圖:李宗瑞。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中新網2月28日電据台灣“中央社”消息,台灣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並偷拍多名女子,刑事已定讞部分,判刑20年;其中有6名受害女子提告求償,台灣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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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李宗瑞。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
中新網2月28日電据台灣“中央社”消息,台灣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並偷拍多名女子,刑事已定讞部分,判刑20年;其中有6名受害女子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李宗瑞要賠新台幣1325萬元,全案可上訴。
此前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導,2011年7月25日,一對姐妹花到台北市刑大報案,指遭李宗瑞(32歲)迷姦,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但台北地院認為罪證不足,李無保釋放。後來有其他被害人指控李偷拍性愛光盤,檢方拘提不到李,發布通緝。當時藏匿李宗瑞的婦人陳美蘭表示,因擔心李宗瑞想不開,才會窩藏他。
李宗瑞在2012年8月23日到案後就遭羈押,台北地院認定有9名女子在酒後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3年10月,得可易科罰金。二審認定他性侵14名女子,刑度加總為有期徒刑79年7月,判刑30年。
李宗瑞不服判決上訴,台“最高法院”認為其性侵9名女子部分,有些當事人沒經過詰問,有些審理超過起訴範圍,還有認定有罪的犯罪事實與錄像光盤勘驗結果不符,2015年10月22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其中一名被害人因懷孕,無法在高院指定的審判期日到庭,“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沒等她生產康復再傳訊”,不合理。還有一名被害人在島外未到庭。高院後定性侵5女應執行刑20年,其中偷拍部分應服刑3年2月。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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