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20年獲賠百萬 揭秘當年事件真相竟如此驚人

蒙冤20年獲賠百萬,20年的青春用錢就能換回來嗎?男子蒙冤入獄20年,20年後重獲清白,國家給予203萬作為賠償,一個人有多少個20年?20年的青春賠償203萬,就算多少錢也買不回青春,近年來冤獄事件頻發激起輿論,究竟是誰造就了這些冤案?...蒙冤20年獲賠百萬,20年的青春用錢就能換回來嗎?男子蒙冤入獄20年,20年後重獲清白,國家給予203萬作為賠償,一個人有多少個20年?20年的青春賠償203萬,就算多少錢也買不回青春,近年來冤獄事件頻發激起輿論,究竟是誰造就了這些冤案?
男子蒙冤20年獲賠百萬,遲到的正義令人心酸。蒙冤20年,誰為男子的青春負責?30歲本應是男人最美好的時光,他卻在監獄度過。如今沉冤得雪,可是這失去的青春,這被毀的半輩子人生,到底該由誰來負責?
隨着一系列的冤獄事件的曝光,一石激起千層浪,涉及監獄工作的突發應急事件不可能完全避免。隨着公眾敏感性的增強,也容易誘發群體性事件,在監獄突發事件中涉警輿情也將隨之產生。
媒體持續報道的「楊明故意殺人案」有了最新進展,12月25日,貴州高院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稱,該院已於22日對楊明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楊明人身自由賠償金1634936.5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00元;併為楊明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對楊明的其他賠償請求不予支持。楊明如不服此決定,仍可向最高法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1995年初,貴州省天柱縣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時年30歲的楊明被認定為嫌犯,並於當年3月29日被刑拘。1996年12月26日,黔東南州中院判決楊明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緩。1998年3月4日,貴州高院裁定駁回楊明的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從偵查階段直至案件再審的20年間,楊明始終未做有罪供述,而是與家人堅持申訴。
2014年10月,該案出現轉機,貴州省檢察院啟動複查「楊明故意殺人案」。2015年4月1日,貴州省檢察院以「生效判決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向貴州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4月21日,貴州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楊明故意殺人案立案再審。6月11日,該案開庭再審。8月11日,貴州高院對楊明故意殺人案再審作出宣判:楊明無罪。宣判后,貴州高院法官代表貴州高院向楊明及其母親鞠躬道歉。
25日晚,楊明向媒體表示,9月底他向貴州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決定書,共申請國家賠償1300余萬元,其中包括他個人的精神損失費150萬元,他母親、女兒、姐姐、妹妹四人精神損失費各50萬元,另外還有他家人20年間為申訴花去的差旅費等等。
楊明稱,他25日已從律師處獲悉貴州高院作出的上述賠償決定,「我現在是進退兩難,從內心來說我是想向最高法申請賠償,但我生活窘迫,從目前這情況來看可能連年都過不好。」據他介紹,他因生活困難,先後向當地政府部門一共申請了兩次救濟,不過只在25日領到了80斤大米和一桶食用油。
媒體此前報道,楊明自稱曾受到辦案警察的刑訊逼供。但他出獄至今,沒有公安局的人來找他道歉,更沒聽說有人因此被追責。
對於失去自由20年的楊明來說,他眼下更要緊的事情是如何儘快融入現在的社會。
出事之前,楊明在當地一火電廠任職,在他蒙冤獲刑后,單位便將他除名。「近兩個月除了申請國家賠償之外,就是申請恢復工作。」楊明說:「天柱縣政法委在協調處理我工作的事情,之前那個火電廠被電力公司兼併了,他們不想接收我。」
據楊明介紹,十多天前,縣政法委領導轉述電力公司的意見,稱只能給楊明按15年的工齡買斷。但楊明並不願意接受這個方案,「我還是想恢復工作,只有這樣才能融入社會。」但在目前,當地政法委等部門並未能拿出一個方案供各方協商,「我就像一個被遺忘的人,城市再繁華都與我無關。」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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