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房少45平 說好的露台卻沒有贈送

李女士在位於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的一小區買了套房子,當時合同上承諾,屆時會隨房子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露台,不計入商品房面積,可交房時,說好的露台卻沒有贈送,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女子買房少45平女子買房少45平,原來在2011年,李女士以...李女士在位於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的一小區買了套房子,當時合同上承諾,屆時會隨房子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露台,不計入商品房面積,可交房時,說好的露台卻沒有贈送,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女子買房少45平
女子買房少45平,原來在2011年,李女士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價格買下一小區頂層的房子。當時開發商承諾說,如果買頂層,就贈送一個面積為45平方米的露台,但2013年交房時,她卻發現,說好的露台不翼而飛了,露台只是一個公共的樓頂。
為此,李女士多次找開發商協商此事,可每次都被推脫。「開發商說,可以給我免兩年物業費,我肯定不能同意,45平方米的露台價值十幾萬呢,兩年的物業費才多少錢,而且如果一開始我知道不送露台,肯定也不願意買頂層啊!」
該小區開發商工作人員岳女士表示,她了解過此事,確實是合同上寫了給業主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露台,不過這個屬於「筆誤」,是寫合同時工作上的失誤,為此他們也主動表示,願意給業主一定的補償,可業主提出要補償一個車位,這個對他們來說很為難。
對此,有律師表示,購房合同里明確,給業主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花園/露台/平台,交房時卻沒有贈送,這屬於開發商違約,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如果開發商實在無法履行,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讓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相同面積、相同位置的露台的價值,開發商依據此標準賠償業主的損失。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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