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0歲生過孩子計生部門神回應 推諉扯皮何時休?
震驚!女子「10歲生過孩子」計生部門神回應。去年8月,鄭州市民李女士挺着8個月孕肚去辦理准生證,但計生部門的系統顯示,李女士9歲結婚,10歲已經生孩子,不給她辦理准生證。李女士和丈夫前後折騰了幾次都沒有成功,還被要求自己去調查求證。女子...震驚!女子「10歲生過孩子」計生部門神回應。去年8月,鄭州市民李女士挺着8個月孕肚去辦理准生證,但計生部門的系統顯示,李女士9歲結婚,10歲已經生孩子,不給她辦理准生證。李女士和丈夫前後折騰了幾次都沒有成功,還被要求自己去調查求證。
![]()
女子10歲生過孩子,用正常思維想一下這是多麼扯淡的一件事。然而,當地計生部門的回應着實讓人大跌眼鏡,系統顯示錯誤為何要李女士承擔?
【事由】辦准生證時信息顯示她「10歲生孩」
2015年8月6日上午,鄭州市未來路街道辦事處名門世家社區,挺着大肚子的李女士和丈夫于先生來申請准生證。社區計劃生育窗口的工作人員在查詢后表示,李女士已經結婚生過孩子,不能再辦理准生證。
在計生系統上,鄭州戶籍的李女士,戶籍卻在永城市演集鎮車站社區。信息顯示,1977年4月6日出生的她,1987年1月1日就已結婚,丈夫還比她小兩歲。而1988年1月1日,她的第一個孩子出生。
當天,李女士和丈夫先後幾次來到社區,但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無奈,夫婦倆向河南商報《陪你去辦事兒》欄目求助。
河南商報陪辦記者與他們一起,再次來到該社區反映問題。計劃生育窗口的女性工作人員稱,「這肯定是你們個人的原因。」她稱,這並不屬於他們內部系統的問題,和他們沒有關係。另一名工作人員說,「你們可以打電話要求他們(演集鎮車站社區)把你們的信息改回來。」
9歲結婚,10歲生孩子,明顯的信息錯誤,計生部門卻要求當事人自己去調查求證。
在我們的要求下,最後永城市計生部門對事件進行了調查,一位負責人稱,已經將錯誤信息更正,李女士可以申請辦理准生證。該負責人稱,錯誤是由於系統不穩定造成,全省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
【陪辦】報道引發全國討論:該不該取消准生證?
河南商報陪辦記者介入,事情得到解決。鄭州市衛計委工作人員致電河南商報表示,已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將開專門會議進行自查自糾,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整個事件的公開報道上了新聞和微博頭條,引起強烈反響。但在接下來的連續追問中,河南商報陪辦記者和大多數網友一樣,都將矛頭指向了折騰人的准生證本身,對辦事人員的工作態度卻沒有深究。
媒體此前也多是這樣的套路。
在這些辦證難的報道中,大多數媒體人和網民最終將困難歸咎於不應存在的准生證上,「折騰人的准生證到了該被取消的時候」「頭胎准生證是否該被全面取消」等說法頻頻出現。此後,不斷有專家學者為取消頭胎准生證發出建議。
折騰人的不是准生證 是辦事部門的態度
事實上,從實際操作上看,江蘇、湖北、山東、黑龍江、福建等已經取消頭胎准生證的省份,也沒見在管理上出現什麼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辦證難除了證件本身的複雜難辦外,其背後「潛伏」的個別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問題,也不該被淹沒。
發生在鄭州的兩起比較極端的准生證難辦事件,多半原因,出在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推諉扯皮上。
一個是「9歲結婚10歲生孩」,計生信息如此荒唐,很明顯是計生部門錄入信息時出現了紕漏。但從陪辦全過程來看,計生部門內部不僅不積極對接,還稱「是你們自己的原因」,讓當事人跑了好幾趟,打了N個電話,而在排查時,一句「系統不穩定,省內還有很多類似事例」,就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另一個是在《河南商報》報道后被中紀委點名的准生證辦理難事件,其實也和材料是否齊全沒有多少關係。鄭州市長興路轄區的准媽媽張女士為辦准生證,往社區跑了近20趟,小肚子跑成了大肚子也沒辦下來。究其原因,是所住家屬院發生管理變更,開發商沒有和辦事處對接好,社區就不管這事了。
由此可見,推諉,是否已經成為一種習慣?
總結:推諉扯皮何時休?
就准生證的問題,2012年12月3日,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同時,計生委要求各地精簡辦理准生證所需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
由此可見,育齡人群辦理生育證本應越來越簡單,只要符合當地計生政策,不是政策外懷孕出生,應該不超過一個星期就能辦下來。即使情況特殊,當地計生部門也應該做好解釋,根據辦證所需要的證件進行逐一說明,讓辦證者明白辦證的程序,避免一次次奔波。
但現實中,跑來跑去被相互推諉,最後也沒明白問題出在哪裡的例子,卻一個接一個。
除了准生證,去年陪辦的事件中,《民政和地稅「打架」 鄭州市民開不開單身證明陷兩難》,也是一個推諉扯皮的典型案例。
民政部去年9月發布通知稱,除辦事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群眾將無需提供(無)婚姻登記證明。通知發出后,河南一些縣(市)的民政部門開始執行。但一些問題隨之而來,市民在辦事的過程中,民政部門不再開具單身證明,但有的辦事部門卻一定要辦事者提供。
鄭州市民王先生買房交契稅時,就出現了地稅局非要單身證明,民政局非不開的情況,他夾在中間不知所措。
政府部門辦事,有一個原則:不能給當事人增加額外的負擔。遇到問題積極指個出路才是該有的工作態度,而不是把辦事者當皮球一樣踢來踢去。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