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的45m2露台沒了 開發商稱是「筆誤」
原標題:贈送的45m2露台沒了 開發商稱是「筆誤」1 華商報訊(記者 毛蜜娜)李女士在位於西安市長安區的一小區買了套房子,當時合同上承諾,屆時會隨房子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露台,不計入商品房面積,李女士說,自己就是衝著這個贈...原標題:贈送的45m2露台沒了 開發商稱是「筆誤」
![]()
1 華商報訊(記者 毛蜜娜)李女士在位於西安市長安區的一小區買了套房子,當時合同上承諾,屆時會隨房子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露台,不計入商品房面積,李女士說,自己就是衝著這個贈送的面積,購買了位於頂層的房子,可交房時,說好的露台卻沒有贈送,開發商只願賠償兩年的物業費。昨日,該小區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合同里寫的贈送面積是「筆誤」。
業主:當初沖贈送面積才買的頂層
李女士說,2011年,她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價格,買下該小區第十七幢二單元頂層的房子。「當時開發商承諾說,如果買頂層,就贈送一個面積為45平方米的露台,我想着有了這個露台,家裡很多東西就有地方放了,而且夏天時,還可以在露台上休閑、招待朋友。」李女士說,2013年交房時,她卻發現,說好的露台不翼而飛了。「交房時,我提出想去露台看看,卻發現頂層的樓門是鎖着的,上去看了一下,並沒有和我家有關係的露台,而是一個公共的樓頂。」李女士說。。
在李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上,華商報記者看到,合同的第十一條第二款寫着:「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附贈旁/頂約為45平方米的花園/露台/平台(具體面積以交付實際為準),附贈面積未計入本合同項下商品房計價面積……」
昨日,華商報記者來到李女士居住的小區,來到第十七幢二單元,11層是李女士的家,上面是頂樓,推開門,是一個公共平台,的確沒有任何露台設置,李女士也無法單獨使用這個頂層。
李女士說,她多次找開發商協商此事,可每次都被推脫。「開發商說,可以給我免兩年物業費,我肯定不能同意,45平方米的露台價值十幾萬呢,兩年的物業費才多少錢,而且如果一開始我知道不送露台,肯定也不願意買頂層啊!」
開發商:補償難達成,尊重法院判決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繫到該小區開發商工作人員岳女士,岳女士表示,她了解過此事,確實是合同上寫了給業主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露台,不過這個屬於「筆誤」,是寫合同時工作上的失誤,為此他們也主動表示,願意給業主一定的補償,可業主提出要補償一個車位,這個對他們來說很為難。
岳女士說,目前業主已經為此事向法院起訴,公司也尊重法院的判決,如果法院判公司賠償,公司一定執行。
律師:開發商違約,應履行合同或賠償
陝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律師表示,購房合同里明確,給業主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花園/露台/平台,交房時卻沒有贈送,這屬於開發商違約,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如果開發商實在無法履行,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讓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相同面積、相同位置的露台的價值,開發商依據此標準賠償業主的損失。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