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被拖行致死案宣判 肇事司機被判無期

1  起訴書摘要。1  3月11日,茆盛泉被不服從指揮的司機駕車拖行致頭部重傷,因搶救無效身亡,年僅32歲。監控畫面口截圖1茆盛泉。資料圖  今天(12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閔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1  起訴書摘要。
1  3月11日,茆盛泉被不服從指揮的司機駕車拖行致頭部重傷,因搶救無效身亡,年僅32歲。監控畫面口截圖
1茆盛泉。資料圖  今天(12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閔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浩傑因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5年3月11日17時25分許,被告人孫浩傑駕駛寶馬X3越野車,行駛至閔行區吳中路虹許路路口時,因超越停車線被在該路口的交警茆盛泉糾正。之後,孫浩傑從直行車道徑直行駛至左轉彎到虹許路的待轉區,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違反交通法規,孫浩傑不服從茆盛泉的現場指令,駕駛車輛強行加速左轉,將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顱腦損傷被送醫后搶救無效,于當晚22時45分死亡。孫浩傑犯罪后自動投案,並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檢方認為孫浩傑有自首情節。
  在8月19日的庭審現場,對於起訴書的指控,孫浩傑提出起訴書內提到的「拖拽倒地」的行為描述與事實不符。而對起訴罪名,孫浩傑提出異議,他稱:「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沒有故意傷害。」
  此外,記者還從一審的庭審現場獲悉,3月23日成為該案的重要轉折點,被告人孫浩傑在3月23日前所做的5份筆錄均承認左轉時看到交警抓住車窗,但3月23日之後,對於這一情節,孫浩傑均予以否認。(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 胡彥珣)
  茆盛泉簡歷
  出生於1983年8月,2007年2月參加公安工作,現為閔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二中隊外勤交警,二級警員。工作8年,先後榮獲記功/嘉獎。
  2001年9月-2004年7月,新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
  2004年7月-2004年12月 上海方達浦西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職工
  2004年12月-2005年9月 上海堂正廣播傳播有限公司職工
  2005年09月-2007年02月 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生
  2007年02月-2008年02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見習警員
  2008年02月-2010年01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科員
  2010年01月至事發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二級警員
  2015年3月11日 在工作崗位上犧牲
  2015年4月15日 被授予烈士稱號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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