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薄谷開來為什麼減刑 背後原因曝光很驚人

昨日下午,記者從北京市高院獲悉,12月11日,北京市高院依法分別作出裁定,認定罪犯薄谷開來、罪犯劉志軍在死刑緩期二年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減刑條件,故將二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變。他們兩人為何會減刑呢?劉志軍...昨日下午,記者從北京市高院獲悉,12月11日,北京市高院依法分別作出裁定,認定罪犯薄谷開來、罪犯劉志軍在死刑緩期二年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減刑條件,故將二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變。他們兩人為何會減刑呢?
劉志軍根據2015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根據《提請減刑建議書》,自交付執行以來,罪犯劉志軍沒有故意犯罪,能夠主動認罪服法,自覺接受教育改造,正確認識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積極發揮自身社會價值,撰寫的警示價值文章《我對所犯罪行的反思與剖析》被監獄評為二等獎;能夠積极參加政治學習和集體活動,按時完成思想彙報,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能夠力所能及地參加勞動改造,認真完成勞動任務,按規定做好室內外衛生保潔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現較好,罪犯劉志軍2014年度獲監獄勞動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薄谷開來於2012年9月4日入獄服刑,而劉志軍是2013年8月29日入獄服刑的,這樣看來薄谷開來比劉志軍早一年就完成了死緩的考驗期,那麼兩人為什麼在同一天被減刑。
實際上,根據此前公示內容,司法部燕城監獄早在2014年9月25日就已經提交了有關薄谷開來《提請減刑建議書》。
洪道德表示,在收到監獄方面提交的罪犯減刑建議后,法院會組成合議庭進行立案和評議,延遲公示可能出於證據材料不全面等多種問題。此外,由於兩人關在不同的監獄,因此在申報減刑建議的過程中,也可能因為申報通道不同而出現延誤。目前法律並沒有對申報時間做出規定。
雖然死緩減無期的時間有差異,但如果進入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環節時,按照法律規定,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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