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持玩具槍搶40余萬元黃飾 一審被判死緩

2庭審現場。2被劫金店。1華西都市報相關報道。  11月2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樂山中心城區致江路「1.18」搶劫金店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曉東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2庭審現場。2被劫金店。1華西都市報相關報道。
  11月2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樂山中心城區致江路「1.18」搶劫金店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曉東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今年1月18日上午,王曉東臉戴口罩、頭戴摩托車頭盔,手持一把黑色玩具槍,闖進了位於樂山市中區致江路的「中國黃金」店內,搶走價值40余萬元的黃金首飾。
  案情回顧:持玩具槍 1分鐘搶走40萬元金飾
  今年34歲的的王曉東是樂山市市中區人。2011年1月21日因犯搶劫罪,被蘇州市吳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3年4月25日假釋出獄,假釋考驗期至2014年11月5日止。不料,假釋考驗期滿才過兩個多月,王曉東又重操舊業。
  2015年1月1日,王曉東從西藏打工回樂山,眼看快過年了,兜里沒錢的他心裡很着急。此前,王曉東和妻子離異,女兒跟隨前妻生活。每月,王曉東還要支付一定生活費給女兒。回樂山後,王曉東決定再次鋌而走險——搶劫金店,這個想法在他腦中已經計劃多日了。在作案前,他多次駕駛摩托車到位於樂山中心城區致江路的「中國黃金」金店附近踩點。為了作案,他還購買了黑色玩具手槍、挎包等裝備。
  今年1月18日早上9時許,王曉東駕駛摩托車,戴上頭盔、口罩、手套,攜帶黑色玩具手槍、挎包,竄至該店鋪外,趁金店服務員開門營業之機,進入金店黃金首飾櫃檯,用手槍指着店內的3女1男服務員威脅說:「你們都不許動,都乖乖照我說的做」。強迫金店服務員拿出盛有黃金首飾的盤子后,王曉東隨即劫得盤中的金手鏈、金項鏈等黃金首飾,隨後逃離現場。監控錄像顯示,整個作案過程只有1分多鍾。
  2015年1月22日下午6時許,王曉東被警方抓獲。警方從其藏贓及銷贓地點追回大部分黃金首飾。經鑒定:被搶萬足金首飾1188.74克,千足金首飾50克,AU750K金268.93克,總價值人民幣41.4萬餘元。
  一審判決:犯搶劫罪 搶匪被判死緩
  11月26日上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內,王曉東被法警帶上了法庭,其家屬並沒有來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王曉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于春節前夕在樂山市中心城區繁華地段,持玩具手槍相威脅,當場強行劫取金店價值人民幣414459.90元的黃金首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同時,王曉東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此外,王曉東在假釋期滿不到3個月即實施搶劫犯罪,事前精心準備,目標明確,作案時持玩具手槍相威脅,主觀惡習深,人身危險性大,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嚴懲。  為此,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宣判:王曉東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潔 華西都市報客戶端記者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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