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侵犯日照權獲賠10萬 事實告訴我們懂法能賺錢

6年前,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樓「紫峰大廈」擋住陽光,陳先生年邁的父母起訴維權卻因故撤訴;6年後,陳先生本人作為原告再次提起訴訟,依法討要「日照權」並索賠損失10萬元。昨天上午,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陳先生的全部訴請,被告...6年前,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樓「紫峰大廈」擋住陽光,陳先生年邁的父母起訴維權卻因故撤訴;6年後,陳先生本人作為原告再次提起訴訟,依法討要「日照權」並索賠損失10萬元。昨天上午,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陳先生的全部訴請,被告南京國資綠地金融中心一次性補償原告陳軍10萬元。
圖文無關此前,見過多起關於日照權的報道,鮮有住戶勝訴的。從今天的新聞來看,不是住戶說的沒道理,也不是住戶瞎鬧,而是不懂法。從以前5萬訴求不給,到今日被判10萬,告訴案件雙方和各位讀者,懂法真的很重要。
從法院判決的結果看,南京第一高樓擋住陽光,影響陳先生家的日照權是一個本不應該爭執的事實。但是,南京國資綠地,面對四家的相同的訴求,單獨挑出陳先生一家拒不賠付5萬元,才造成陳先生6年的交涉、訴訟,最終一審獲賠10萬元。從這個角度看,南京國資綠地純粹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從表象上看,訴南京第一高樓侵犯日照權獲賠10萬,是陳先生6年鍥而不捨、孜孜以求的結果。實際上,還是法律起了作用,是以法治國發揮了威力。具體到條款,就是《城市居住區劃設計規範》的要求「大寒日累計日照時間大於等於2小時」的國家標準,和南京地方政府規定的「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
6年的交涉過程中,無論是陳先生還是南京國資綠地的經辦人,都沒有真正弄清楚這些法律法規。當然,是不是侵犯日照權,不是雙方隨意說就可以認定的。此次法院採信南京市城市規劃編製研究中心出具的日照分析圖這一重要證據,無疑就是讓事實說話、讓科學說話。據此可以認定,203室房屋在「紫峰大廈」建成后,日照時間有明顯減少,而減少的直接原因是受「紫峰大廈」的影響。
城市發展重要,市民的健康更重要。南京第一高樓侵權賠償10萬元,給社會釋放了一個信號,注重生態和諧、以法治國將成為新常態。那些忽視民眾健康,違法的不和諧因素的發展,遲早法律會讓他們交學費的。無論是誰,認真學習法律,懂得法律,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什麼都重要。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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