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與繼父亂倫威逼母親離婚 激情愛愛不顧倫理

2015年11月20日訊,女孩劉芳婷今年只有15歲,卻已經是一個1歲多孩子的媽媽。在嬰兒的出生記錄本上,劉昌國的簽名是以嬰兒父親的身份出現。但實際上,劉昌國是劉芳婷的繼父。劉芳婷育女之後,此前只知那個腦子全被槳糊糊了的劉國昌,竟發短訊恭喜自...2015年11月20日訊,女孩劉芳婷今年只有15歲,卻已經是一個1歲多孩子的媽媽。在嬰兒的出生記錄本上,劉昌國的簽名是以嬰兒父親的身份出現。但實際上,劉昌國是劉芳婷的繼父。劉芳婷育女之後,此前只知那個腦子全被槳糊糊了的劉國昌,竟發短訊恭喜自己的妻子——繼女劉芳婷的生母黃長虹:「恭喜你當外婆了。」
 

圖文無關
但沒想在這次的報道中,竟有這樣的情節:就在劉國昌發短訊的前幾天,黃長虹的女兒劉芳婷另有一則短訊發給其母親:「我是劉昌國現在的妻子,我們在一起同居已經兩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兒,請離婚吧……」。
作為女兒的劉芳婷,竟與母親爭奪起財產來:「你不同意離婚的話,我們會上法院,離婚還得分一半的財產給我。」而這,也是劉芳婷發給母親的短訊。這樣的短訊,已經更加「理直氣壯」。而且「理直氣壯」的理由,更加「理直氣壯」:她認為自己和劉昌國屬於「事實婚姻」。
看起來劉國昌與劉芳婷二人,對他們的「亂倫」這不知恥,竟以為是冠冕堂皇的「愛情」。報道中「黃長虹回憶,2009年,她就發現過一封女兒寫給劉國昌的情書,內容十分肉麻」是一個佐證;「考慮到家醜不可外揚,她選擇將女兒接回娘家住,自己外出打工。而就在這期間,每到周末,劉昌國便到學校接走劉芳婷。2009年下半年,兩人發生了關係」,是另一個佐證;而「2010年3月,劉昌國帶着劉芳婷私奔。2011年3月,劉芳婷在醫院生下一名女孩,則是又一個佐證。這所有的佐證,都該是「理直氣壯」的理由。
劉國昌、劉芳婷二人,對他們的觸犯法律竟毫不知情?劉國昌在劉芳婷12歲時就與她發生關係,他們竟不知道這是強姦幼女?撇開強姦幼女一節,對於劉國昌而言,劉芳婷自以為的「事實婚姻」,難道不是另一意義上的「重婚罪」?但他們好像全然不知,或許這才是「理直氣壯」的根本。
女兒與繼父亂倫生女,緣何對母親如此「理直氣壯」?始作俑者自然是那個繼父劉國昌,或許在他而言,除了道德就是對法制的無知。或許在他的眼中,他與繼女沒有血緣關係,自然可以發生「愛情」,自然可以干那樣的事。再加是繼女投懷送抱,他自然就心安理得的「笑納」了。而至於劉芳婷,自然是年幼無知不知其中的利害關係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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