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殺警越獄案今日宣判 看守所所長被判6年

       原標題:黑龍江殺警越獄案責任人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今日宣判  中新網哈爾濱11月20日電 (記者 解培華)20日上午,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對社會關注的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9.2脫逃事件」責任民警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     
  原標題:黑龍江殺警越獄案責任人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今日宣判
  中新網哈爾濱11月20日電 (記者 解培華)20日上午,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對社會關注的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9.2脫逃事件」責任民警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張閣群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范德延、張秀利犯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閣群系延壽縣看守所所長、被告人范德延系延壽縣看守所主管獄政工作的副所長、被告人張秀利系延壽縣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長。張閣群擅自將看守所值班巡視和監控「二崗合一」「雙人雙崗」改為「單人單崗」。范德延在值班備勤時睡覺。
  二被告人對已發現值班民警段寶仁曾違規提審在押人員,看守所存在的警服、警械隨意擺放等違規現象疏於監管。張秀利未按規定指揮看守所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大檢查。致使2014年9月2日,被依法關押在看守所的另案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將段寶仁殺害后,逃出看守所。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閣群身為監管場所的負責人,違反規定,擅自決定無權處理的事項,致使被依法關押的三名人犯殺害一名管教民警后,越獄逃跑,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范德延身為監管場所的值班負責人、被告人張秀利身為監管場所的主管副局長,不履行職責義務,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被依法關押的三名人犯殺害一名管教民警后,越獄逃跑,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張閣群當庭未表示上訴。被告人范德延、張秀利提出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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