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被判10年半:法院已啟動申訴審查程序

1  日前,「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半」的新聞引發熱議。昨日,「掏鳥」大學生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已為兒子聘請了律師,向河南新鄉中院遞交了再審申請。另據《法制晚報》昨日報道,河南省高院已經介入此案,對其...1  日前,「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半」的新聞引發熱議。昨日,「掏鳥」大學生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已為兒子聘請了律師,向河南新鄉中院遞交了再審申請。另據《法制晚報》昨日報道,河南省高院已經介入此案,對其判決正在進行專題研究。
  閆父稱兒子很後悔
  閆愛民向華商報記者表示,去年暑假,兒子閆嘯天曾和他一起到新鄉市建築工地打工,因為天熱兒子沒幹幾天就提前回老家輝縣市土樓村休息。沒過多久,閆愛民就接到妻子來電,稱兒子因為掏鳥被公安抓走了。「我們家門口樹上有很多喜鵲窩,就沒有別的鳥窩。農村孩子從小就喜歡逮鳥摸魚,我們都覺得挺正常,沒想到他會因為掏幾隻鳥就被抓了。我們都不認識燕隼,更不知道是二級保護動物,要不是因為這個案子,我都不認識那個『隼』字。」
  閆愛民說,他在庭審和探視時見過兒子幾次,兒子對自己所作所為感到非常後悔。「但我仍覺得判十年半太重了,因為幾隻鳥就葬送了人的一生。」閆愛民說,他已聘請了律師,于9月30日向新鄉中院遞交了再審申請。12月3日晚,新鄉中院也通過其官方微博表示,已正式對此案啟動申訴審查程序。「已收到申訴材料,將依法認真審查,並將審查結果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另據《法制晚報》昨日報道,河南省高院已經介入此案,對其判決正在進行專題研究。
  閆愛民還表示,兒子是村裡十幾年才出的一個大學生,此前曾兩次下水救人,品行有目共睹。兒子被抓后,土樓村全體村民曾簽署了一份「聯名信」,向政府求情希望減輕對閆嘯天的處罰,給他一個悔過自新重返校園的機會——此事昨晚得到該村白姓村支書的證實,「村委委員、黨員和群眾都簽名了。」
  「這是堂沉重普法課」
  昨日,《人民日報》評論版轉載了《河南日報》的評論文章《「掏鳥獲重刑」是堂沉重普法課》。文中寫道,最高法在相關條例中說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動物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分別為6只和10只。如此看來,法院的量刑有據可依,並未濫用自由裁量權。人們吐槽司法量刑過重,除了非理性的情緒宣泄,也恰恰擊中當前動物保護的「軟肋」。
  文章稱,在保護動物上,政府部門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不夠,民眾與法律脫節,有些人稀里糊塗就違法犯罪了。被吐槽並不奇怪。「保護動物不能光靠嚴刑峻法,如何引導社會大眾『多識鳥獸草木之名』,普及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才是治本之策。掏鳥16只被判10年半也是一堂『普法課』,但其成本太大了,讓年輕的大學生承擔有失公允。」 華商報記者 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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