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訴殺人取保17年未結案 警方:不知誰負責
高炎龍右手手腕上有傷疤,他稱這是遭警方刑訊逼供留下的。 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攝昨天上午,高炎龍再次來到三門峽市中院信訪大廳反映問題。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攝 原標題:取保候審17年後他仍是殺人嫌疑人 11月24日上午,三門峽市飄着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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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炎龍右手手腕上有傷疤,他稱這是遭警方刑訊逼供留下的。 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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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高炎龍再次來到三門峽市中院信訪大廳反映問題。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攝
原標題:取保候審17年後他仍是殺人嫌疑人
11月24日上午,三門峽市飄着雪花,高炎龍又一次來到三門峽市中院信訪大廳,反映自己的案子問題。
23年前,高炎龍在成都聽說有警察找他,便主動聯繫警察詢問情況,卻被抓,並被訴搶劫殺人;19年前,他被判死緩,不服,上訴;17年前,河南省高院將案件發回三門峽市中院重審,中院將案件退回檢察院,檢察院再退給原靈寶縣公安局補充偵查,後者給高炎龍辦理了取保候審,此案至今未結案。
按照1996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案件的退回補充偵查期限為1個月,取保候審最長不超過12個月。但直至今日,此案補充偵查及取保候審時間已17年多,仍無新的進展,高炎龍仍然戴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雙方做生意結識
高炎龍的案子發生在1992年1月11日,被殺的是家住三門峽市靈寶縣城關鎮搬運社家屬院的王桂蘭。
高炎龍家住偃師市府店鎮雙塔村,世代務農為生。他和王桂蘭家扯上關係,是因為販賣編織袋。
高炎龍于1986年初中畢業后,先隨父輩務農兩年多,之後開始和同村村民去鄰村給別人蓋房子,到了1989年,又去靈寶做建築。1990年初,經靈寶當地人介紹,20歲的高炎龍開始販賣編織袋。
剛開始,高炎龍接到別人從外地用貨車發來的編織袋后,和同村人丁金剛一起,每人背着400多條近100公斤重的編織袋,從偃師火車站坐4個多小時的火車,到靈寶縣的豫靈鎮火車站,之後再轉賣給當地人。一趟下來,能掙200多塊錢。半年內,兩人跑了4趟,掙了1000多塊錢。
生意慢慢好起來,高炎龍開始販賣整車編織袋,但利潤越來越薄,高炎龍就和村民一起從四川成都進貨。
1991年底,同村人結根昌帶着高炎龍來到靈寶,介紹他認識了一位姓董的老闆,即王桂蘭的丈夫。這位董老闆帶高炎龍和結根昌去了家裡,雙方吃了飯,商定董老闆用4500元購買高炎龍7500條編織袋。
1992年元月初的一天,傍晚6點多,董老闆的兒子董群靈和一名司機開着貨車來到高炎龍家拉貨。高炎龍把兩人請進自己房間后,招呼鄰居開始裝貨,董群靈和司機在高炎龍房間內歇着。
一個多小時后,貨裝好了,董群靈讓高炎龍和他們一起到洛陽,到了洛陽后再付貨款。3人坐貨車來到洛陽軸承廠。當晚,在軸承廠旁邊一家招待所的房間內,董群靈買了兩個涼菜、一瓶酒,邊吃邊和高炎龍聊天。
其間,董群靈從懷中拿出一把長20厘米左右的刀子,有弧度。高炎龍一眼就看出這是朋友的東西,自己借來玩,原本放在自己房間的桌子上。他很詫異,這把刀子怎麼在董群靈那裡?「他開口說,『你哥成天在外面跑,也沒遇到過好刀子,這刀子讓你哥先玩玩』。」高炎龍回憶道,自己告訴對方這是朋友的,「但他說『讓我玩玩,你來靈寶了我還給你』,我也不好意思拒絕,說『你就先玩玩吧』」。
對於這把刀子的來源,董群靈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是當時和他一起去的司機拿走的,對於其他細節,董群靈沒有提出異議。
當晚,董群靈先付給高炎龍4000元,剩餘的500元,打算等次日清點完編織袋數量后再付。
但次日一早,清點了好幾次,數量都不對,有多有少,「他說等他回到靈寶,點清數量后再把餘款給我」,高炎龍說。
幾天後,高炎龍準備去成都進貨,于1992年1月11日早上找董群靈要賬。
買貨方母親被殺
高炎龍說,當天早上8點30多分,他乘車趕到董群靈父親在靈寶縣城的門市部,獲知董群靈去軸承廠上班了。董父隨即騎車到軸承廠喊董群靈。一段時間后,董父先回來了,不久董群靈也騎着摩托車回來。董群靈告訴高炎龍,貨少了400條,騎車帶着高炎龍到了自己家。
進門后,董群靈帶着高炎龍沿樓梯上了平房的房頂,這裡堆放着數千條編織袋,「我一看,貨堆得亂七八糟,也沒法點」。
兩人下樓梯後進了屋,高炎龍在挨着房門的沙發上坐下,他提議,「我給你拉了7500條,你說是7100條,現在少袋子了,你拉回來這麼多天了,也說不清楚,先按7300條付貨款,等結根昌來了再處理」。董群靈表示同意。
董群靈隨即付給高炎龍260元錢。之後,董群靈將那把從高炎龍家拿的刀子還給了高炎龍,並遞給他一包洛牌香煙。
高炎龍回憶,董群靈當時還問他有沒有吃飯,要給他做飯吃。高炎龍說自己吃過了,走的時候大約是上午10點30分,董群靈還把他送到門外。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兩人均表示整個過程雙方都在商量着來,並沒有發生爭吵等不愉快情節。
高炎龍稱,他離開董家后,步行回到董父在縣城的門市部取行李。他本想把編織袋數目的事情再跟董父說下,但董父不在店內,只有一名婦女和一名小孩在看攤子。等了一會兒后,高炎龍在11點10分左右離開,搭乘公共汽車去靈寶火車站。
「我在宏農賓館門前買了10塊錢的蘋果,到車站派出所門前的書攤買了一本書,然後到車站買了張12點10分開往西安的火車票,準備經西安轉車去成都。」
高炎龍說,自己買到票後去車站東邊的廁所解了手,之後站在進站口等着進站。但火車晚點了,直到12點10分才開始檢票。下午到西安后,他又轉車去寶雞,在寶雞買了去成都的票,到成都時已是1月12日晚上7點左右。
高炎龍當時不知道,他離開董家后的幾個小時內,董群靈的母親被殺了。
董群靈稱,他把高炎龍送出門后就回軸承廠上班了,中午收到母親遇害的消息,「我的一個侄子去我家取飯,看見我媽已經被害了」。
董群靈堅信是高炎龍殺了母親王桂蘭,「應該是他離開家之後,又返回來找我要剩下的錢,看我不在家,就找我媽要錢。我媽脾氣本來就不好,可能兩人吵起來了,他就拿刀行兇了」。
為何如此堅信是高炎龍行兇?董群靈說,警方那裡有很多卷宗,能說明就是高炎龍乾的。
找警方問情況被抓
高炎龍是在成都被抓的。
他說,自己1992年1月12日晚到成都后,在金牛區站東三組賀定貴家吃了晚飯,好幾個生意上的朋友都在賀定貴家,他們吃完飯後一起玩了麻將。13日,高炎龍和賀定貴一起去廣漢市看貨,當天回到成都。次日繼續找客戶、看貨。
對於河南刑警來成都調查高炎龍的事,結根昌比高炎龍知道得早。作為同村人,結根昌比高炎龍年長十多歲,同在成都做編織袋生意。
結根昌印象中,1992年1月14日下午,他在市場上聽當地老闆說,有河南刑警拿着高炎龍的照片,在市場上找高炎龍,「他們問我高炎龍怎麼了,我說我不知道」。
當晚,結根昌在當地做編織袋生意的老闆胡明洋家吃飯時,又說到此事,他決定去找高炎龍談談。
此時高炎龍正在另一位生意朋友租的房子里吃飯,結根昌把高炎龍叫出來問:「你在河南犯啥事了?我聽說河南公安找你呢。」
「河南公安找我干啥,我又沒犯啥事,你聽誰說的?」
「不信你去問胡明洋。」
兩人來到胡明洋住處,胡明洋給了高炎龍確定的消息:「不錯,他們帶着你的照片和身份證複印件找你,你要是在家強姦了,或者偷人家、搶人家了,該跑就跑吧,我們也不管」。
高炎龍說,「我又沒犯啥法,為什麼要跑」。
高炎龍決定給警方打電話,問問他們為什麼要找自己。
找到警方留的聯繫方式后,高炎龍和生意夥伴汪廣德、胡明洋一起,到租房子的門衛處,給警方打了電話。
高炎龍不會說當地話,而汪廣德是本地人,就由汪廣德給警方打電話,「電話接通后他們問我在哪裡,讓我們等着,說一會兒就到」。
掛斷電話,他們就回到汪廣德租的房子處等待。沒過幾分鐘,三四名便衣找了過來。
便衣進門后問誰是高炎龍,「我說我是。核實完我的身份后,兩名警察抽掉我的腰帶、鞋帶,給我戴上手銬就要把我帶走。我問他們我犯什麼事了,他們說找我有點事,需要我配合調查」,高炎龍說。
高炎龍被警車載着去了當地派出所,警方把他關在一個有鐵門的房間。「一晚上沒人理我,我戴着手銬坐在裡面」,高炎龍說,他一晚上都非常納悶,不知道警方找他干啥。
自稱遭到刑訊逼供
第二天早上,3名便衣找高炎龍做筆錄,「他們亮了工作證,說是河南靈寶公安,找我有點事情,讓我說我在靈寶做了什麼,我就把我在靈寶做生意、要賬的經過說了。他們反覆問我有沒有幹什麼違法的事情,我說沒有,就讓我在筆錄上籤字」。高炎龍說,自己當天被帶到成都的九都賓館,被反銬在椅子上呆了一夜,次日坐火車被帶回靈寶縣公安局刑警隊。
在靈寶縣公安局刑警隊,高炎龍繼續被提審。他說,「還是問我在靈寶幹了什麼違法的事情,我說沒有。他們不相信,說『董群靈家發生事情了你知道嗎』,我說我不知道,一直說沒做犯法的事。他們就惱火了,說我不老實,對我刑訊逼供」。
高炎龍向記者展示了其雙手手腕上的傷疤。
「他們把我銬在椅子上,把銬子銬得很緊,手腫疼得不行,還用腳踩我,手腳並用地打我,用取暖的火鉗子打、捅,還用電警棒,反反覆復地折磨我,把我打得大小便失禁、連續昏迷,用冷茶葉水澆我的臉和頭。我跪地求饒說沒幹也沒用,當時是生不如死。」高炎龍說,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他按警方提供的線索說報復了董群靈的家人。
「訊問時他們說董群靈的家人被傷了,說沒啥事,還說他們是重證據不重口供,我也根本沒想到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單純地認為董群靈的母親會證明不是我傷害她的。」高炎龍稱,警方反覆訊問,在無法忍受拷打折磨之下,自己按警方提示的線索,說用刀子划傷了董的母親,人躺在哪個地方、哪個地方有血跡,「按照他們提示的說,做筆錄,直到對方不再打、不再問」。
「如果我殺人了,刀子、衣服上肯定有血跡,他們可以去鑒定,只要鑒定不出來肯定能證明不是我做的。此外我坐的12點10分的火車,案發的時候我根本不在現場,我實在是冤枉啊。」高炎龍說。
1992年1月29日,高炎龍被關進看守所。再被提審時,高炎龍被告知王桂蘭被殺死了,「我才意識到,這是人命關天的事」。
在看守所期間,高炎龍多次給三門峽市檢察院、市中院、市政法委,河南省高檢、省政法委等部門寫上訪信,但始終沒有結果。
省高院撤銷死緩判決
據高炎龍去年聘請的律師閱卷后提供的信息,1992年6月15日,三門峽市檢察院以高炎龍犯搶劫罪為由向三門峽市中院提起公訴。但此後4年內,三門峽市中院先後4次將案件退回三門峽市檢察院補充偵查。
1996年11月11日,三門峽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並於當月27日作出判決。
判決書載明,檢方起訴書指控,1992年1月11日12時許,高炎龍竄到王桂蘭家,持匕首划割王手、面部,並用匕首柄猛砸王頭部致其重度腦挫裂傷死亡,后搶走現金200余元;高炎龍否認自己作案,辯護人認為此案證據不足,難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判決書稱,法院經審理查明,高炎龍在與董群靈結算買賣編織袋貨款時發生矛盾,高認為董少付200余元而心懷不滿。當日11時30分左右,高炎龍身帶獵刀竄到董家,見董母王桂蘭一人在家,即掏出獵刀問錢放在哪,並要進裡間尋找,王上前阻攔,高炎龍便用刀子照王桂蘭手、面部划幾刀,見王仍阻攔不放,又用刀把照其頭部猛砸幾下,王倒地后高炎龍即到裡間找錢,爾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王桂蘭因重度腦挫裂傷當日死亡。
三門峽市中院認為,「高炎龍目無國法,光天化日之下持刀闖入他人住宅,搶劫他人財物,並致人死亡,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搶劫罪成立,且犯罪情節嚴重,論罪當殺,但鑒於本案實際情況,可依法酌情從輕判處」。
三門峽中院以高炎龍犯搶劫罪,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高炎龍上訴。1998年1月21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以「原判認定高炎龍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發回三門峽市中院重審。
取保17年後未結案
然而,此案並未重新開庭審理。
高炎龍的哥哥稱,1998年8月15日,靈寶縣公安局聯繫他,「說這個案子沒法了結,要辦理取保候審,我就去簽了字」。當天,高炎龍走出看守所。
取保候審后,高炎龍再未獲悉此案的任何進展。當年年底,他經人介紹找了對象並結婚。他妻子知道他的這些經歷,「我媳婦說,『你這是冤枉了,肯定很痛苦的,我也不嫌棄你,等以後經濟條件允許了,咱們要打官司討公道』」。
後來,高炎龍在礦上做過看護工,下過煤礦,也搞過建築,再後來借錢買了輛三輪車,給別人拉雞糞、拉磚,也賣過菜、收過糧食,至今沒有固定職業。「除了會開車,我也沒有什麼技術」。
高炎龍一直覺得自己委屈。2000年9月份,他到國務院信訪辦遞了上訪信,回去后又給河南省信訪辦寄過上訪信,但一直沒有消息。
2014年,高炎龍委託了鄭州德和衡律師事務所的王冷律師和李紅光律師。根據律師查閱三門峽市中院、三門峽市檢察院卷宗后提供的信息,三門峽市中院在收到省高院發回重審的裁定后,又將此案退回三門峽市檢察院補充偵查,後者又于1998年7月14日將此案退給靈寶縣公安局補充偵查。他們查閱的卷宗顯示,高炎龍沒有作案時間,其供述的作案時所穿衣服上未鑒定出死者血跡。他們曾多次找靈寶警方查閱卷宗、反映情況,卻一直沒有結果。
今年10月26日,高炎龍又去了北京,到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遞了材料。從北京回來后,他又去了河南省公安廳、省高檢、省高院,但始終沒進展。
11月初,高炎龍接到靈寶市公安局辦公室打來的電話,問他是否上訪了,並稱靈寶市公安局已受理此案,已轉給靈寶市公安局刑警隊。可高炎龍多次撥打刑警隊電話,一直聯繫不上。他又找到負責此案的靈寶市公安局副局長邵中革,打第一次電話時對方說在外地出差,後來再打電話,對方均回復短訊說在開會,始終沒有結果。
11月20日下午,高炎龍再次給三門峽市中院、市檢察院,以及靈寶市公安局寄出情況反映材料。
警方稱不知哪個部門負責
11月19日,北京的劉曉原律師接到了高炎龍寄來的反映材料,決定為他提供法律援助。劉曉原表示,按照當年《刑事訴訟法》(1996年3月修正)及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補充偵查期限為1個月,但直至今日,三門峽市檢察院仍未向三門峽市中院提請恢複審理,也未做出不起訴決定。根據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16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以人民檢察院撤訴結案」,但三門峽市中院至今未對此結案。不論是按照當年的刑訴法還是現行的刑訴法,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1年,期限屆滿就應予以解除,但17年過去了,高炎龍仍是「搶劫殺人」的犯罪嫌疑人。
劉曉原認為,此案案發已23年,高炎龍取保候審已17年,不能再無限期拖延下去,公檢法應當給高炎龍一個答覆,靈寶市公安局在沒有新的充分證據證明是高炎龍作案的情況下,應撤銷「高炎龍搶劫殺人案」。
11月23日上午,京華時報記者來到靈寶市公安局宣傳科,希望就諸多問題進行採訪,包括1998年三門峽市檢察院將此案退回后,靈寶市公安局有沒有繼續補充偵查、有無進展、是否已將進展報給檢察院,為何做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取保候審期間有沒有繼續偵查此案,為何取保候審長達17年沒有結果,但對方稱不知道此事由哪個部門負責,並要求記者聯繫三門峽市政法委。後者讓記者聯繫靈寶市委宣傳部登記,記者登記后,靈寶市公安局宣傳科負責人仍表示自己很忙,且不知道此案在哪個部門。記者來到靈寶市公安局法制大隊,表明來意后被直接推出門外,讓記者繼續找靈寶市公安局宣傳科。
記者多次致電靈寶市公安局副局長邵中革,均被對方掛斷,發送的採訪短訊至發稿時仍未獲得回復。
11月24日上午,高炎龍再次來到三門峽市中院信訪大廳,接待人員稱,此案經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后,中院已退回給檢察院補充偵查,案件不在中院。該接待人員同時表示,按當時的法律規定,檢察院在補充偵查期限內沒有提請中院恢復法庭審理,中院確實應當以檢察院撤訴結案。之所以沒有結案,該接待人員表示,「以我個人考慮,那種情況下,你(檢察院)沒有來(起訴),我估計(中院的)案件承辦人可能是這種想法,『沒有來就算了吧』。」該接待人員讓高炎龍繼續找檢察院問情況。
近一年以來,高炎龍及其聘請的律師曾多次找到三門峽市檢察院反映情況,今年9月份再次將反映材料遞交到控申處。11月24日下午,三門峽市檢察院控申處一名負責人表示,經領導批示后,已經將此案轉交給公訴處處理。
要為自己爭口氣
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為了排解無聊,高炎龍堅持寫日記,記錄自己每天的經歷、每天看書的讀後感、在監室內的瑣事,更多的是表達對親人的思念之情,以及對自己遭遇的憤恨。1997年3月21日深夜,他寫了一首詩,叫《春寒》:異鄉靈地遭不幸,五春有餘心堪驚。思親三更還難眠,遊子憂心身疲影。
高炎龍多次對記者表示,自己做的這些努力,就是要為自己爭口氣。
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發自河南偃師三門峽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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