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慎入!「梨泰院殺人事件」時隔17年再現破案曙光 兇手就在兩人之中(14P)






大家有看過、聽過電影《梨泰院殺人事件》嗎?
這是部翻拍韓國真實故事,講述一件震驚全國的懸疑凶殺命案..
就是這部↓↓↓

以下有血腥電影畫面,請斟酌閱讀!

【梨泰院殺人事件】( 이태원살인사건 )
時間:1997年4月8日晚上10點多


地點:首爾特別市梨泰院某漢堡店的廁所


被害者:品學兼優的男大學生「趙忠弼」조중필(赫然發現被害者是由現正當紅的宋仲基飾演)


嫌疑犯:韓裔美國人「愛德華‧李」(Edward Lee,申承煥飾)、駐韓美軍之子「亞瑟‧帕特森」(Arthur John Patterson,張根碩飾)
※注:電影中使用假名,以上為本名


殺人手法:
被害者的脖子和胸口有9道,以小刀造成的刀傷…
行凶動機:為了開心、有趣而下手
辦案過程:嫌疑犯兩人互相主張說,對方是殺人兇手,自己只是在旁觀看…

愛德華‧李為凶手的推斷線索
1.壯碩高大的身材
2.身上有著對方動脈破裂時,可能會噴出來的血跡
3.出現了看見被害者血,隔天就記不起來行為的「解離反應」(해리반응)症狀
4.反复的陳述,測謊機的反應


亞瑟‧帕特森為凶手的推斷線索
1.凶器小刀最初持有者
2.美國CID指認的犯人
3.櫃子藏有沾滿血的衣服與球鞋
4.手、手臂、胸部有著血跡
5.身上有Norte 14組織(活動於LA與加利福尼亞一帶)的標誌


當時驗屍報告結果來看,兇手應該是比被害者塊頭壯、力氣大的人,再加上周圍人的陳述..比起身高不到170公分的亞瑟‧帕特森來說,個頭180公分、體重100公斤的愛德華‧李,被警方列為主嫌調​​查。


1997年5月,警方將愛德華‧李以殺人罪起訴,亞瑟‧帕特森以持有凶器和湮滅證物之罪名起訴…
1997年10月,首爾地方法院宣告愛德華‧李無期徒刑,亞瑟‧帕特森1年6個月徒刑


1998年8月15日(光復節),特赦亞瑟‧帕特森
1998年8月23日,亞瑟‧帕特森禁止出國時效到期,隔日他就飛回美國..
1999年9月3日,大法院以證據不足,將愛德華‧李無罪釋放


此案就成兇手就在兩人之中,但兩人都被釋放的懸案,而電影最後也以「未結」畫下ending QAQ
但該電影於2009年上映後,再次讓此命案備受關注,因此警方再次針對「梨泰院殺人事件」進行調查。


2011年,愛德華‧李的崔姓友人向警方供稱,2007年他在LA的Bar遇見亞瑟‧帕特森時,亞瑟‧帕特森親口說「是我殺了趙宗華的!」而且至少20多遍,還揮舞手上的刀子,更說出「韓國人無法拿我怎麼..」的話…所以同年底,警方正式起訴亞瑟‧帕特森,向美國申請將他遣返回韓國。
而經過幾年的波折與等待..亞瑟‧帕特森終於在今年2015/9/23上午遣返抵韓,這是他事隔16年後再次踏上韓國土地。


亞瑟‧帕特森機場短暫受訪時,依然如當年所說,否認自己有殺人,一直都認為是愛德華‧李殺了他..被害家屬反复承受苦痛,但讓他在這裡不是對的,對於自己出現在這裡,感到很衝擊之後就被相關人員帶離。


至於「梨泰院殺人事件」能否順利破案?你覺得兇手究竟會是兩人中的誰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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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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