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涉殺人未遂違法關說等案 監察院糾正雄檢、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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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檢查察官顏漢文涉嫌犯下殺人未遂及違法關說等刑事案件,監察院22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的提案,糾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資料照片/林人芳攝) 大 中 小 前台南檢查察官顏漢文涉嫌犯下殺人未遂及違法關說等刑事案件,經法務部送交監察院審查後,監察院於22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的提案,糾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顏漢文在2012年為謀奪高雄市金山寺廟產,夥同殯葬業者,唆使他人以製造車禍、槍擊等方式,2度意圖殺害金山寺住持釋圓塵,在2015年被屏東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據監察院調查指出,顏漢文任職高雄地檢署長達20多年,期間與與劉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生有一子、出資入股哈佛補習班,並向殯葬業者索取金山寺寄棺室淨利,共獲得不當利益達405萬。監委指出,顏漢文為奪取金山寺之經營權,不僅帶人竄改金山寺籌備會議紀錄,更跟監竊錄釋圓塵行蹤長達7個月,並於2012年4月、9月分別以製造車禍和雇用槍手槍擊的方式,2度意圖殺害釋圓塵未遂。監委調查發現,高雄地檢署早在88年間即列有檢察官顏漢文之妨礙興利人員評估報告內容,且自88年至101年9月間歷年來均對顏漢文予以列管,僅少數簽分刑事案件偵辦且均查無犯罪實證即簽結。監委指出,雄檢對於蒐集的政風情資均未能積極追查,對於顏漢文所涉各項違失及犯罪行為均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甚至將顏漢文自79年起至100年止之22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高達13次。監委同時發現,顏漢文在100年12月間及101年12月間,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第二分局民族派出所所長、偵查隊長等警務人員進行關說,被關說之警務人員均未依法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呈報,也未依法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或承辦人員登錄,雄警有違其督導之責。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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