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物權法》新司法解釋3月1日實施 這些你必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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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物權法》新司法解釋3月1日實施。 大 中 小 還有好多第一時間轉發最高法民一庭庭長程新文的答記者問,可是很多人轉完也沒發現,最高法開新聞發布會,可不是專為了『小區開放』啊!它披露的事比『小區開放』涉及的人更廣!根據長安劍公眾號報導,那這發布會講的啥?別查了,長安君告訴你:就是講3月1日就要開始施行的《物權法》的新司法解釋啊!新的司法解釋都跟我們老百姓的生活緊密相關:房、車、買賣糾紛、離婚財產分割……長安君引用了權威的解讀,讓你最快時間跟上形勢。
二手車轉讓,沒登記,也是受讓方『腰桿更直』!據統計,截至2015年5月,大陸全國機動車總保有量達2.69億輛,機動車交易也日益頻繁,告到法院的糾紛也五花八門。比如,張三已經把機動車交付給了買受人李四,但雙方沒有去辦理過戶登記,而張三還欠王五的錢沒還。王五能不能說,用這輛車來抵償張三的債務呢?這時候,王五和李四,誰對這輛機動車擁有『優先所有權』?根據新《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轉讓人轉移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所有權,受讓人已經支付對價並取得佔有,雖未經登記,但轉讓人的債權人主張其為《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且,在物權與債權的關係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權又有債權時,一般而言,物權優先於債權……一句話概括就是:李四的權利優先於王五的權利,即使車的所有權還沒改登記,法律優先保護買方的權利!
無論咋登記的,離婚判決房產歸誰,就歸誰!當下,很多人離婚都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房產更是大頭。如果法院將夫妻共同房產判給其中的一方,但房產證上仍是兩人的名字,這房到底歸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在發布會上說:『新《司法解釋》規定,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同時判決夫妻共有的房屋歸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麼自法院判決生效時起,房屋的所有權就不再屬於雙方共有,而是歸屬於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即使該房屋仍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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