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產發基金6年來浪費3千萬 監察院對經濟部提糾正

監察院2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因中央政府財政困難,啟用至今已徒然浪費新臺幣3,088萬餘元公帑,並對主管機關經濟部提出糾正。(圖/林人芳攝2016.02.14) 大 中 小 監察院2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因中央政府財政困難,啟用至今已徒然浪費新台幣3,088萬餘元公帑,監察院對主管機關經濟部提出糾正。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下稱產發基金)由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挹注未如預期,連年已發生短絀,經濟部未加強該基金補助審核機制,對於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未予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迄今已徒然浪費新台3,088萬餘元公帑。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2日通過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及江明蒼委員提案,糾正經濟部。監察院糾正案文針對本案缺失指出,產發基金因中央政府財政困難,所以基金之經費挹注未如預期,而在無其他主要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2012至2015年度年收支連續出現短絀4億3,946萬元、4億3,318萬元、4億3,873萬元、3億671萬元,致使基金餘額持續萎縮。監察院表示,該基金自2009年度成立迄2015年度止,總補助案數扣除計畫取消及終止案數後,共計執行246案,補助總額為24億5,714萬4,622元。但僅2012年度與2013年度各有1件通路發展計畫有回饋機制,迄2015年度止回饋總金額預估僅53萬餘元,足見現行獲補助計畫中提出回饋金機制之件數甚少、金額甚低,實難發揮活水功能,顯示基金來源僅能仰賴國庫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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