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時效已過 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獲判不起訴

▲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圖/資料照) 大 中 小 因涉及掏空東展案而遭通緝的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因已過追訴時效,台北地檢署今(3)日做出不起訴處分。一手打造東帝士集團的陳由豪於民國87年因涉嫌掏空東展實興業公司20億元,潛逃至中國大陸,台北地檢署對其發布通緝,為期12年6個月,至民國103年9月為止,因時效已過,北檢重新分案審理,將陳由豪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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