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逃亡15年 他讀完大學考上博士竟獲輕判減刑…



男子李孟峰15年前不甘張姓女友要分手,持刀猛刺張女胸腹險些奪命,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隨即逃亡,卻在被通緝期間讀完大學與研究所,還考上博士班,今年4月才落網被收押,二審認定李男認真學業、尚可教化,酌減改判7年,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1999年8月從台東到台北補習重考大學,認識剛就讀大一的張女交往,張女被父母要求專心課業不准談戀愛,向李男提議分手,李男挽留不成,2000年3月20日上午7許叫張女到他的租屋處談判,亮刀脅迫張女不准離開。

張女當天下午藉口打電話託同學向學校請假,以哭泣聲引起同學疑心結伴查看。李男見眾人擠在他的租屋處門口要求放人,乾脆持刀猛刺張女腹部2刀、胸口5刀,張女的同學們聽見慘叫呼救,破門奪刀把張女送醫急救,張女小腸與大腸破裂,幸運保住一命。





李男否認企圖殺人,辯稱持刀擋住門口,因房內空間很小,張女衝過來才會挨刀。張女反駁,指李男用膠布貼住她嘴巴阻止呼救時,竟還說:「妳貼上膠布好漂亮!」當時參與搶救的同學也說,第一次衝進屋內被李男以張女性命要脅,只好先退出,勸李男有話好好說,不久即聽見張女慘叫,再度衝入只見李男正亂刀砍殺張女。

李男同年底一審被判刑8年,上訴後隨即逃亡被通緝。台北市警局今年4月根據線報逮捕李男,發現他被通緝期間不僅讀完大學、取得台師大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且正攻讀台大心理研究所博士班。





李男到案仍否認企圖殺人,二審不採信,但因一審認定李男在飲料下藥迷昏張女限制行動,高院認為證據不足,不排除張女因事發前一天熬夜準備考試而體力不濟所致,加上李男的指導教授以書面證明李男認真學業,雖然檢方請求勿減刑,高院認為李男仍可教化改正,酌減改判7年,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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