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過年出國掃貨 買藥限量36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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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過年放大假,出國旅遊兼掃貨,台灣人最愛買藥,從感冒藥、胃藥到各種維生素,似乎不大肆血拚扛回個三、五箱就不夠本,但藥師提醒,民眾別太貪心,因返台自行攜藥若超過36瓶(盒),當心白做工一趟,連海關大門都過不了。衛福部過去調查發現,台灣人出國有高達3成5都會買藥,且不同的藥品各有不同「偏愛」國家,到日本、美國最愛買維他命、維骨力等保健食品;韓國買人蔘製品;中國大陸和泰國則是大掃痠痛藥膏、跌打損傷藥、腸胃散等。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藥師陳如慧表示,藥品非一般商品,使用前應遵循醫師或藥師指示,如果屬於成藥,也應該詳讀藥品仿單,依說明使用或服用,尤其,許多國外藥品不僅品質未經政府把關,通常更無中文標示,民眾購買後倘再轉賣他人使用,將有可能導致傷害。且買藥買超量,當心連海關都過不了,根據財政部關務署最新發布修正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藥品及保健食品各自有攜帶限量,多買可得忍痛辦理退運或放棄,且如果將帶回來的藥品拿去販賣,最重還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限量規定如下:(一) 西藥:以一年使用量為原則估算1.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為原則,合計不超過36瓶(盒)為限。2. 處方藥:攜帶處方藥而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二個月用量為限。攜帶處方藥及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3. 針劑:均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4. 管制藥: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以符合規定。(二) 中藥材及中藥製劑1.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3. 於前述限量外: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三個月用量為限。(三)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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