癢癢想要嫖還要看節氣?揭露日本「賣春」由來 原來「框妹」還得簽契約啊...(9P)





賣淫現象全世界到處都有,而日本的最有特色。要說日本特色的賣淫,除了前面提到的性愛的分離和賣藝賣色的嚴格區別等之外,要算妓女和嫖客之間必不可少的合同交易以及有關賬單的支付方式了,這在其他國家是很少見的。


曾經有人為了日本賣淫契約做了說明:
如果有一位妓女被一個男人看中了,這時該男人成為獨佔她的主顧,並與妓院訂立契約後把她變為情婦。這樣的女人受到契約條款的保護。但是,一個男人可以不訂契約就把一個女僕或女店員變為他的情婦,這些自願情婦最缺乏保護。



在有著走訪婚傳統的日本,女人被拋棄的情況很普遍,此所謂始亂終棄,更多的情況是男人的喜新厭舊。日本女性似乎很容易被亂性,日本的詩歌、演歌中這樣的內容太多了,因此這類契約既是男人獨佔女人的依據,也是女人自我保護的一種手段。



日本人不喜歡口頭的君子協定,哪怕是海誓山盟,倘若沒有文字清清楚楚地寫著,都是可以賴賬的,這在日本文化中是不為恥的。



也正因為有了這樣的賣色條約,丈夫去過的妓院也有可能會把賬單轉給妻子,妻子會把支付賬單作為理所當然的事,這也是體現日本女人賢惠的所在,實則也是賴不掉的賬。如果妓院把賬單公開出去,或者打起官司來,沒錢也嫖娼,或者嫖娼也賴賬,那才是大笑話。日本人是最怕羞恥的,最害怕被眾人孤立的,鬧不好就是一個自殺來洗刷恥辱。



在日本嫖妓往往要訂契約,想和藝伎發生性關係更要訂。對於男人來說,遵守這一行規事關他的聲譽。一個男人為了結交某個特定的藝伎,必須成為其庇護人,並訂立以她為情婦的契約,或用自己的魅力征服她,使她自願投入他的懷抱。對於藝伎來說,她們的性生活受到嚴格的約束和監視,委身一個可心的男人,與他發生性關係對於藝伎來說是冒風險的一件事,除非那個人做了她的老爺。



如果她把持不住而偷情了,會招來經營藝伎院的女主人或是經理的憤怒,如被發現了一般是要處罰她的。一旦傳揚出去不僅會影響藝伎自己的聲譽,還會影響到她的老爺的聲譽。藝伎的收入主要靠老爺,如果藝伎沒有一個和她訂契約的老爺,就好比是大街上一隻沒有主人餵養的野狗,則有人會叫她浪人藝伎。



除了這一契約以外,在明治維新期間,日本東京的賣淫還表現出它獨特的季節性。春夏盛時,一月或有五六十席,妓於秋風一起,輒鎖戶晦跡以去,據王韜看來,柳橋之妓春夏則百餘,秋冬減其半。這種按季節賣淫的妓女被稱為外被。這一賣春特色為何出現、何時出現值得研究,日本人稱賣淫為賣春大概也來源於此吧。



在這一行業,也有不為錢財的女人,甘願做心愛的男人的自願情婦。而能夠做自願情婦而選擇男人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主要是料亭裡的上等藝伎和妓院裡的高階妓女,普通的藝伎和妓女是沒有這樣的經濟條件和身體魅力的。

看了這麼多解釋,我才知道嫖妓也有在分春夏秋冬四季啊???就連「嫖」也要看節氣.....全世界這麼搞剛的大概也只有日本人了~

轉載自 鳳凰網





本帖最後由 peanutgeneral 於 2016-3-4 12:1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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