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具司法警察官身份 段宜康批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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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段宜康7日表示,現行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賦予憲兵司法警察官的身份根本是不合時宜。(圖/記者葉滕騏攝,2016.03.07) 大 中 小 針對民眾在網上販售白色恐怖文獻遭到憲兵入宅搜索,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7)日表示,現在法律還規定憲兵具有司法檢察官身份,可以介入民間案件,根本是不合時宜,要求法務部重新檢討相關規定。段宜康今日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時質疑,憲兵有些只是義務役的下士,讓憲兵有司法警察官的身份,可以指揮警察辦案,檢察官可以調度憲兵介入民間案件的調查,在現代是適合的嗎?段宜康指出,根據現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憲兵是司法警察官,可以指揮司法警察辦案,包括海巡署人員、海關緝私人員和警察局警佐三階以下,都要受憲兵士官的指揮。段宜康表示,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是在民國34年公布,上次修正是在民國64年,這屆送到立法院也只在用字上做調整,本質上沒有處理。他質疑,以現今環境,為什麼要容許軍中警察搜索民宅、調查民間的案件?難道不值得檢討嗎?有刑事訴訟法為什麼還要有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可能是因為檢察官的人數非常少,要辦的案子很多,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才調度司法警察官協助辦案,「但這當然可以檢討」。段宜康也要求法務部重新檢討憲兵是不是應該要繼續擔任司法警察官或警察,徹底檢討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廢止的可能,並在最短時間內向委員會報告。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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