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違法兼任 遭監察院彈劾

▲針對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任職期間,違法兼任民營企業監察人一事,監察院4日公布監察委員李月德、陳慶財提案,彈劾莊仁舜,全案已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圖/NOWnews) 大 中 小 針對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任職期間,違法兼任民營企業監察人一事,監察院4日通過監察委員李月德、陳慶財提案,彈劾莊仁舜,全案已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監察院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84條規定,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經調查發現,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於擔任鄉長期間(2006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25日),不但擔任威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北青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更持有各該公司股份10%以上,任職期間同時還領有各該公司給付之盈餘分配或股利所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事證明確。

監察院查證莊仁舜確有經營各該公司業務,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以整飭官箴,維護政府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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