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遭到質疑 公平會澄清:確實有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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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數位家庭娛樂進駐三創 致力打造智慧城市 大 中 小 公平會日前以差別待遇行為原因,決議處分凱擘、全球數位,以及佳訊等3家頻道代理商,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被質疑裁罰標準不一;對此,公平會今(20)日澄清,經比對所有系統業者的授權條件後,發現確實有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行為的具體事證,因此決議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而予以處罰。公平會對於19日第1302次委員會因為處分凱擘、全球數位,以及佳訊等3家頻道代理商,裁罰理由遭到質疑「標準不一」做出說明。公平會指出,他們在104年初是以事證不足,未認定頻道代理商對有線電視新進及跨區系統業者違反規定,因為在調查103年有線電視新進及跨區系統業者都還未開始營運。因此公平會僅就104年開播的頻道授權進行磋商,並無實際經營情狀,例如前一年的實際訂戶數、信用紀錄等可資評判其差別待遇是否合理,因此「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不過,公平會強調,並不代表在另案有相關事證時,不得再為違法的認定。針對這次的調查,公平會表示,前述新進及跨區業者已營運一段時間,與既有業者同為有實際訂戶數及營運情形可稽,經比對案關頻道代理商對於所有系統業者的授權條件,發現的確有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行為的具體事證,對新進或跨區業者已形成競爭障礙,因此委員會議決議予以處罰。公平會指出,他們是依個案調查所得事證、市場情狀等動態變化情形,判斷是否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兩案因市場狀況及事證資料已有不同,自不能相提並論。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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