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震過後 公路總局提「災民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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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大地震,台南永大路震災現場。(圖/軍聞社提供.2016.2.7) 大 中 小 南台灣大地震造成嚴重災害,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總局提出「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只要符合規定條件者,申辦公路監理業務均可延至105年8月5日前辦理。公路總局表示,災區居民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相關機關等,其中一項出具之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業務,均可展延至105年8月5日前辦理。地震災害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105年2月5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05年8月5日前提出申請。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不幸罹難,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是項規費。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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