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超商座位玩電腦被趕 女怒告小7店員
![]()
1名年輕女子在7-11的用餐區使用筆電到凌晨1點,梁姓店員見她沒消費,請她離開,女子回應:「seven不可以這樣叫我離開」,竟遭嗆「你去客訴呀、這種客人我見多了」,女子認為受辱,怒告店員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店員並無漫罵行為,今將梁男不起訴。
檢警查出,去年12月15日凌晨1時許,1名女子坐在台北市新生南路上的7-11飲食區,當時梁姓店員認為已經深夜,女子又一直在飲食區玩筆電不是在吃東西,因此上前請女子離開。
女子聽到店員要趕她離開,覺得24小時的便利商店,怎麼可以趕客人?當場回應「seven不可以這樣叫我離開。」不料遭梁男反嗆:「那妳去客訴呀」、「像你這種客人我見多了」,女子認為這句話很傷人,對梁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梁姓店員供稱,當時因為已經很晚了,且只有他一人看店,對方沒有在用餐,卻坐在飲料區打電腦,他有權決定餐飲區的提供時間,才會請她離開,並無妨害名譽的故意。
檢察官認為梁姓店員只是陳述自己的看法,並無當眾漫罵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今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218/798325/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