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馮光遠遭判賠100萬 金溥聰逆轉勝!



作家馮光遠前年在臉書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做多少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下三濫事情,最後還不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還罵金「人渣」、「爛貨」等語,金怒告馮加重誹謗另求償200萬元。刑事部分已判馮無罪定讞,民事部分一審認為馮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日前判馮免賠、免道歉,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全案可上訴。



此案上月在高院開庭時,金溥聰首度為了駁斥「特殊性關係」而現身法庭,他斥責馮對外要馬總統跟他「出櫃」,出庭卻辯稱是講「特殊性的關係」而非「特殊的性關係」,還自稱「不會欺壓計程車司機」,暗虧馮曾在臉書罵運將。

馮光遠則盯著金說:「你這些年做了這麼多事情,對台灣民主的傷害……你有跟子女解釋,uncle馮為什麼要這樣罵你嗎?」並嗆金:「你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不關我的事!」

金溥聰日前上廣播節目受訪,說到外面一直傳說他跟馬總統出櫃,就連他就讀中學的女兒都跟他說,有人用男妓、人渣、下流胚子罵他,還問「爸爸你是不是(同性戀)?是為什麼還要跟媽媽結婚?」這些傳聞造成家人困擾,他上法院是希望釐清新聞自由跟濫用新聞自由的界線。
轉載自 :蘋果日報

還可以再上訴啊......(遠望)



本帖最後由 blackclassic100 於 2015-10-6 12:2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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