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青蜂車」抗稅58萬 周杰倫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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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周杰倫日前為青蜂車抗稅,今判敗訴。(圖/記者陳明安攝影,2015.11.28) 大 中 小 藝人周杰倫2010年以電影「青蜂俠」進軍好萊塢,事後劇組贈送他道具車「青蜂車」留念。「青蜂車」運回台灣後,申報單價5000美金(約台幣16萬5000元),但海關驗估該車價值60000美金(約台幣198萬元),得繳交58萬多元的營業稅和貨物稅,認定周董繳驗不實發票低報車價逃漏稅,2011年向他追稅、罰錢共台幣257萬餘元。周杰倫認為車齡高達40年,沒有排氣管和門鎖,根本無法上路,提行政訴訟抗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10)日判決周杰倫敗訴。周杰倫前年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主張他2011年1月間委託貿易商向台灣海關報運自美國進口的「青蜂車」,是Sony影業以美金1元象徵性代價「賣」給他當紀念,實際上並未向他收錢,報關檢附的美金5000元發票,是Sony開具的價格證明文件,他對該車實際價值並不知情,並無繳驗不實發票的故意或過失,而此輛「青蜂車」是由1965年生產的Chrysler Imperial(克萊斯勒—帝國)車款所改造的電影道具車,進口到台灣後只用作電影宣傳,並未領牌上路,車齡超過50年,價值顯然不值海關所說的60000美金。但關稅署認為,該車是具有收藏價值的高齡古董車,經大幅改裝成為知名電影道具使用,據我國駐洛杉磯辦事處洽詢美國本地收藏車商,車商表示收藏價值應在60000美元以上,因此以完稅價格60000美元計算,向周杰倫課稅。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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