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興業銀行偷跑買賣國外債券 金管會開罰200萬

金管會。(圖/記者顏真真攝) 大 中 小 由於法商法國興業銀行台北分行在申請還未核准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就先偷跑,金管會17日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法國興業銀行台北分行開罰新台幣200萬元。金管會指出,在103年1月28日開放銀行申請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法國興業銀行在104年2月才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且在申請期間即有代理買賣的事實。金管會認為,法國興業銀行未能有效落實執行法令遵循功能及內部控制制度,已違反銀行法規定,經考量法國興業銀行已採行改善措施,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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