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傳性愛照嗆人妻 挨告她竟拍鮑鮑照給法官後…





▲林妻收到張女與丈夫嘿咻性愛照,氣得控告2人通姦。示意圖,下同

台中市43歲張姓女子去年與已婚61歲林姓男子交往,去年5月兩人因故爭吵,張女為報復林男,將林男裸照和電話簿透過LINE傳給林妻,見林妻反應冷淡,張女加碼LINE她和林男的性愛照給林妻,林妻提告後,張女改口否認她是影中人,還自拍下體照給法官,極力撇清,但因林男一口咬定跟她嘿咻的是張女,台中地院依散佈猥褻物品、通姦等罪判張女判4月徒刑,林男也被依通姦罪判刑3月,均可易科罰金。




61歲林男與妻結婚20年,去年起開始與張女外遇,去年5月2人因故爭吵後,張女為報復林男,透過LINE聯繫林妻,稱林男電話簿在她手上,另傳送林男裸照問林妻「你看如何?」「感覺爽不爽?」,因林妻看到丈夫的電話簿仍標示她為「愛妻」,於是冷回「感謝主他仍叫我愛妻。」



張女見挑撥林男夫妻感情不成,惱羞成怒,接著LINE一張林男與女子性器接合的嘿咻照給林妻、林妻姊姊等人,並稱「我懷孕!」張女還LINE林妻說,林男是個禽獸,常蹂躪、踐踏她的身體,「每天要求做兩次,每次做愛被他吸、舔、摳,下體被他玩鬆」,又說林男喜歡「玩肛門」等,結過這招果然奏效,林妻怒告張女與丈夫通姦等罪。

林男挨告後坦承有跟張女拍過裸照和嘿咻性愛照,但堅稱2人性器只有「接觸」,沒有「接合」,張女也說拍照是好玩而已,2人只是性器很靠近,但沒有發生性關係。但法官將手機數位照片沖洗、放大、審查後,確認是「接合」,也就是兩人確實發生性行為。

此時張女改稱照片中的女性性器官不是她的,她的性器上有兩個紅疹,但嘿咻照上沒有紅疹。張女還提出自己下體照片,請法官當庭勘驗。但法官認為張女提供的下體照片上的兩個紅疹,認為應只是皮疹,不見得是經常存在的,加上林男供稱,只曾經和張女拍過性器合照,認定女性器是張女的,判2人都有罪。此案發生後,林男與林妻已於去年8月離婚。

這是白癡智障的故事嗎?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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