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宣判 魏應充等六被告無罪
轉載自:2015-11-27 17:19:23
聯合報 記者何炯榮╱即時報導
魏應充從求刑30年變無罪!
魏應充從求刑30年變無罪!!
魏應充從求刑30年變無罪!!!
頂新製油公司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後製成食用油出售案,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下午5點宣判,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決前董事長魏應充、前總經理常梅峰、接任的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保組組長蔡俊勇6人都無罪。檢方原認定頂新公司不法所得共4億多元,法官判決不沒收。
去年10月30日彰化地檢署起訴此案,認為魏應充等6名被告共同違反一般詐欺取財罪60次、加重詐欺取財罪79次、販賣攙偽罪3次,主張依法採一罪一罰,對魏應充具體求刑30年、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25年、接任的總經理陳茂嘉和大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各18年。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保組組長蔡俊勇只建議量處適當之刑度。
頂新公司涉嫌逃漏營業稅,彰化檢方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起訴魏應充;另有1萬650名消費者以受害者身分,提出團體訴訟向頂新公司求償,金額共9億5850萬元,目前都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中。
越南大幸福公司是頂新製油的長期合作供應商,大幸福公司的工商登記只有飼料用油,頂新原本長期進口魚油、牛油從事飼料加工;2012年1月12日開始以「食用油」名義報關,向大幸福公司採購豬油、牛油及椰子油,精煉後攙混國產豬油、澳洲牛油後,以食用油銷售;去年10月9日彰化檢方會同彰化縣衛生局展開偵查行動。
頂新:尊重司法判決
【記者李至和╱即時報導】彰化地方法院今日下午5時對頂新問題油案一審宣判,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等人均獲判無罪。據了解,判決結果與頂新律師團比預期還好。頂新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頂新製油去年涉入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後製成食用油出售案,魏應充等人去年遭彰化檢方起訴時求處30年重刑,下午彰化地院一審宣判所有被告均無罪。魏應充並未出席聆聽判決,由律師團代表出席。
頂新問題油案案大事記
【中央社23日電】
2014年10月30日,彰化地檢署認定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非食用的飼料油製作成豬油,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將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提起公訴。
2014年11月28日,頂新案首度召開準備庭,魏應充在法庭上對於檢方起訴事項表示不認罪,堅稱公司業務都由專業經理人負責,自己只負責公司營運大方針。
2015年1月20日,頂新案首度開審理庭,魏應充、陳茂嘉,楊振益等6名被告首度一起到庭應訊。
2015年1月28日,頂新案再開審理庭,魏應充律師向法院聲請解除羈押禁見,法官裁定魏應充以新台幣1億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
2015年2月3日,彰化地院針對頂新案開延押庭,審判長吳永梁認為魏應充等多名被告「有羈押原因,無羈押必要」,維持交保裁定,但魏應充的保金從1億元提高到3億元。
2015年4月21日,承辦頂新案的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檢察官姚玎霖等人特別飛往越南,了解越南當地市場的情形以及前往偵訊楊振益的同居人呂幸氏。
2015年8月12日,頂新案辯論終結,辯論庭長達21個小時,魏應充仍舊強調自己無罪,頂新委任律師則主張,以食用級規格採購豬脂熬製的原料油,且確實依照食品衛生以及進口相關法令的要求,檢方則直指,頂新回收過期食用油,倒入原料油重新精煉出售,對魏應充求刑30年。
2015年11月27日,頂新案一審宣判,魏應充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本帖最後由 iwfku168 於 2015-11-27 22:1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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