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嗆「妳老公都先來我家做愛」 人妻竟告不成通姦
▲人妻懷疑丈夫外遇而去電質問小三,對方竟嗆元配:我每天和妳老公做愛。(示意圖)
53歲已婚的李男在市場擺攤,認識51歲攤販陳女,因覺李男近來常提早出門、行跡可疑,李妻懷疑老公與陳女有染,今年4月致電陳女質問,不料反遭小三怒嗆:
「我跟妳老公一直在一起,他都到我家做愛。」李妻怒不可抑,蒐證老公座車行車記錄器,聽到陳女對老公說:「明天早上做完愛再去」,以此提告通姦,但因無法證明兩人確有性器接合之實,新北地檢署今以罪嫌不足,將李男、陳女處分不起訴。
在新北市市場擺攤的李姓攤商,與同市場擺攤的陳姓女攤商有染,李妻今年4月底打電話質問陳女,卻被反嗆「妳老公去市場前都先來我家做愛!」
李妻憤而調閱丈夫行車紀錄器,果真發現丈夫和陳女在車上聊到「幾點去做愛?」等話題,怒告2人通姦。但新北地檢署認為,縱然行車紀錄器有錄下2人相約做愛,但無法證明的確有通姦行為,今將陳女不起訴。
李男與陳女在車上談到「幾點去做愛?」被行車紀錄器錄下。
不起訴指出,53歲已婚的李男李男背著妻子和51歲陳女大搞婚外情,時常趁外出工作時和陳女幽會,由於市場街坊耳語傳進李妻耳裡,李妻憤而在今年4月底晚間打電話質問陳女,
不料被陳女反嗆「我們一直在一起」、「妳老公去市場前都先來我家做愛!」
李妻因此更加認定丈夫和陳女有染,暗中多次調閱丈夫汽車的行車紀錄器,果真被她發現,丈夫曾開車載陳女一同外出,還問陳女「明天幾點去?」陳女回答「明天早上做完愛再去」、「還是回來找時間再做?」等語,怒告2人涉嫌通姦,但隨後對丈夫撤告。
不過陳女出庭時否認和李男有染,辯稱因不滿李妻打電話質問她,
她才故意說出有和李男做愛的話,要激怒李妻,否認2人通姦。檢方認為,縱然行車紀錄器有錄下2人相約做愛,但無法證明的確有通姦行為,今對陳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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