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仲裁獲110天工期展延 北市府:亦證明遠雄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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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強調,有關大巨蛋的問題,市府的態度非常清楚,那就是公共安全問題一定要解決,呼籲遠雄面對。(資料照片/北市府提供) 大 中 小 關於台灣營建仲裁協會針對大巨蛋展延工期仲裁判斷一案,台北市政府23日表示,仲裁庭最後判斷大巨蛋工程應完成之興建工程暨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自103年12月28日起展延110日,遠雄巨蛋公司應於104年4月17日完工,仲裁庭判斷之結果亦證明遠雄巨蛋公司明顯違約。市府指出,有關遠雄巨蛋公司聲請大巨蛋展延工期仲裁一案,該公司原主張得展延工期日數為890日,後修正為459日,仲裁庭最後判斷遠雄巨蛋公司得展延工期日數只有110日,顯見遠雄巨蛋公司所提出之要求,被仲裁庭認定無理由。市府表示,遠雄巨蛋公司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屬重大違約之情事,未因聲請仲裁改變。市府為顧及全體市民安全及權益,後續仍會與遠雄積極協商,期盼雙方共同解決公安疑義。市府說明,去(104)年5月,因遠雄大巨蛋工程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由市府都發局發函,以書面勒令遠雄巨蛋公司立即停止施工並應即刻提出改善計畫送交市府。由此可證,遠雄巨蛋公司現階段申請工期展延後,應完工期程為104年4月17日與市府勒令停工並無任何影響與關聯。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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