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打個砲這麼貴」 男上女同事姦情曝光


新北市已婚柳姓男子背著妻子和朱姓女同事開房間嘿咻,卻私下傳訊給另名男同事抱怨「打個砲這麼貴!」而被妻子發現,才知原是朱女為向他借錢而上床。朱女原簽訂和解書同意賠償柳妻150萬元卻沒下文,柳妻因此怒告2人涉嫌通姦,但對柳男撤告,新北地檢署日前依相姦罪嫌起訴朱女。

起訴指出,柳男(30多歲)和朱女(20多歲)為銀行同事,今年7月中,柳妻在他的手機內,發現他傳訊息給男同事吐苦水「打個砲這麼貴!」、「2萬好貴喔」、「2萬÷6」等語,怒而質問柳男,他才坦承曾和朱女開房間嘿咻。

姦情曝光後,朱女為平息柳妻憤怒,同意簽下賠償150萬元撫慰金的和解書,卻遲未付錢,柳妻因此怒告2人通姦,並和丈夫離婚。

柳男出庭時辯稱,朱女因家境困難、亟需用錢而找上他。朱女在7月間約他外出商量借錢之事,2人便到旅館開房間嘿咻,朱女也向他借了2萬元。訊息的確是他向同事抱怨所傳,至於「2萬÷6」則是代表當晚做了6次。檢方驚問「你體力這麼好?」進一步確認意思,柳才改口稱其實性行為只有1次,也只有射1次,6次是抽送一番休息後再繼續,「這樣算6次」。

朱女出庭則矢口否認通姦,辯稱是和柳男相約喝酒談心,卻被柳男帶到旅館灌醉後嘿咻。但因她確實曾就和柳男嘿咻之事,與柳妻簽訂和解書,柳男同事也證稱柳男曾提過2人嘿咻一事,檢方因此不採信,依相姦罪嫌起訴她。

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陳以敦指出,通姦、相姦罪成立在於是否知道對方已婚,且確有性器接合。只要是知道對方已婚仍嘿咻,就算以性交易辯解也沒用。也就是說,即使已婚男性在外找應召女,如果應召女知道他已婚,仍會吃上妨害婚姻官司。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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